•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19-00077
    • 备注/文号:泉环保总量〔2019〕4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排污许可证注销通知书
    时间:2019-06-03 16:25

      

    晋江安达纸业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在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时发现,因征迁原因,你司位于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湖格村的生产厂房已全部拆除,所有生产设施都已清空,已终止生产经营和排放污染物。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取得的经本局审查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50582791761147E001P),并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该注销决定即日起生效,上述排污许可证同时作废。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排污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现场核实照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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