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100-2023-00098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23〕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泉州开发区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时间:2023-06-29 22:18

    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环评领域提质增效 进一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环保评〔2023〕1)、《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环评文件类别的通知》(泉环保评〔2023〕18)等文件要求,决定启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仅适用于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所属辖区授权范围内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的对外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评价备案等。其他按规定可以由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实施的行为,适用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公章。

     

    附件: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专用章(泉州开发区)印模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62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