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QZ00134-0100-2022-00145
- 备注/文号:泉环保办〔20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2-07-01 15:0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泉委编办〔2020〕160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泉委编办〔2022〕69号),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泉州市排污权储备管理技术中心)更名为“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等2枚印章。
附件:新章印模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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