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164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6〕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0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记分决定书
    时间:2026-08-06 14:02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K4YK0R8N杨朝晖(信用编号:BH017174):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对你公司负责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

    一、《泉州美顾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整体橱柜500套、不锈钢门板2000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杨朝晖)存在以下质量问题:(一)切割工序对应的产排污系数取值错误,切割颗粒物排放量核算错误;(二)喷粉工序产排污系数取值错误,导致该工序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结果不准确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6529日依法分别告知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杨朝晖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二、《福建泉州瑞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密胺制品(餐具、置物盘等)50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杨朝晖)存在以下质量问题:(一)未核算密胺制品生产过程中的甲醛污染源强,未明确对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二)项目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669日依法分别告知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杨朝晖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杨朝晖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10(两个项目分别记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8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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