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137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6〕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0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K4YK0R8N),杨朝晖(信用编号:BH017174):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对你公司负责编制的《南安市兴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预拌混凝土2万立方米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杨朝晖)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如下质量问题:(一)物料输送、储存环节及混合搅拌工序颗粒物产生量核算结果错误,(二)未明确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相关参数导致颗粒物排放量核算结果不准确。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告知你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杨朝晖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你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经研究,不予采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杨朝晖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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