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83
    • 备注/文号:泉环然函〔202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4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6103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6-04-27 18:40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将永春县列为泉州市乡村全面振兴试点的建议》(第20261033号)收悉。我的办理意见如下:

    生态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永春县作为晋江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承担着守护泉州“大水缸”的重要使命,先后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基础扎实、示范效应显著。我局赞同将永春县列为泉州市乡村全面振兴试点县,并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永春县探索生态保护与乡村发展互促共赢的新路径。

    近年来,我局持续支持永春县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相关工作。2025年,将永春县纳入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名单,指导其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河湖生态保护、林业“绿票”制度创新等工作,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在资金方面,2025年下达永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级补助资金353万元、市级资金343万元,支持42个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26年,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15个村庄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晋江上游(永春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持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

    为助力永春县打造市级乡村全面振兴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振兴样板”,我局拟重点在以下方面予以支持配合:

    一、严守生态底线,持续巩固水源保护成效。永春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基础良好。2021年以来,我局组织的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中,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地评估结果连续多年为“优秀”,综合评估分值均达90分以上。2025年,该水源地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Ⅱ类以上优质水占比达83.3%。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常态管控与严格执法,全面筑牢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指导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每月至少1次的常态化巡查机制,综合运用现场核查、无人机巡航等手段,全方位排查风险隐患。同时,健全问题“清单化管理、跟踪督办、闭环整改”机制,市局将通过不定期抽查,强化上下联动监管,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持续巩固优质水源地成果。在此基础上,指导永春县严格落实晋江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完善产业准入环境负面清单,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将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

    二、强化系统治理,支持产业绿色转型。支持永春县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等上级生态环保项目,实施桃溪流域、雪山区域等关键区域生态修复工程。服务香、醋、瓷、茶等地方特色产业实施清洁化、低碳化改造,对“以竹代塑”、林下经济等生态友好型产业项目,在环评审批、项目储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推动价值转化,赋能乡村生态文旅。配合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挖掘“晋江源头”生态文化价值,支持开发生态研学路线,建设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完善生态旅游配套环保设施。协助用好国家级生态品牌,推动生态溢价赋能农产品开发和文旅产业升级,促进“生态美”与“百姓富”有机统一。

    四、加大支持力度,夯实试点工作基础。在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安排中,对永春县符合投向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配合推动设立晋江源头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相关基金。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开展基层环保能力培训,提升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贵局的协作联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对试点相关项目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全力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共同推动永春县走出一条水源地高水平保护与乡村全面振兴协同并进的发展新路。

     

    领导署名:林仁漳

    人:林小坤

    联系电话:225709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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