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81
    • 备注/文号:泉环固管函〔202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3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0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6-04-27 16:44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海事局:

    陈其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构建泉州“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海上接收-转运-处置”全闭环体系的建议 》(第1008号)已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泉州海事局、泉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泉州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的通知》闽海事泉〔2025〕3 号,我局主要职责为对船舶水污染物及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监管,定期将辖区内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信息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信息通报给当地港口、海事部门。我局重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泉州市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系统、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等为抓手,努力实现泉州市港口水域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全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推动船舶生活污水本地化处理。在码头、港口新建项目环评阶段,要求建设单位配备生活污水接收和处理设施,对于区域已有市政污水管网的,明确船舶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及专用处理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处置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达标排放。

    2、完善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制度。2025年,我局配合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船舶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行动包含对生活污水、接收单位违规储存转运污水、处置单位非法处置污水等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船舶水污染物的“假接收、假交付、假处置”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持续加强港口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配合城管(市政)部门,推动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适配或扩容,提升船舶生活污水处置能力。配合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船舶水污染物的“假接收、假交付、假处置”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相关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环保管理,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领导署名:林志雄

    人:陈文图

    联系电话:2828208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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