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75
- 备注/文号:泉环保函〔202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3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科技局:
《关于在“十五五”期间加大科技创新引领,不断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助力泉州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案编号20261142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以良好生态环境支撑产业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落地应用,加强其与相关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告知约束作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从严把好项目审查关、环境准入关,进一步构建源头预防体系。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2022年11月16日以市环委办名义印发《泉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为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督促国家碳市场和福建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监测计划、月度存证等内容的填报,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配额清缴履约。通过碳排放配额减排系数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节能减碳。2024年度,全国碳市场方面,纳入的9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已全部完成清缴履约,清缴配额3372.9万吨;福建碳市场方面,107家纳入企业全部完成清缴履约,清缴配额1728.9万吨。
三是推动建设美丽泉州。美丽城市建设方面:以示范引领推进美丽城市建设,2025年重点指导永春县开展试点工作并率先达到美丽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出台市级实施方案,明确2027年、2030年梯次建设目标及五大重点任务;对照省级指标建立调度评估机制,着力补齐短板;编制全省首个地级市地方实践案例选编,推广泉州建设经验。美丽乡村建设方面:全域推进美丽乡村整县建设,顺利完成2025年度任务。出台专项方案,细化年度计划与指标体系;永春、德化试点先行,分别探索生态价值转化与城乡产业融合路径;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完成305个村庄污水提升项目,总结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泉州模式”,新增治理23条黑臭水体,实现大面积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美丽河湖建设方面:德化浐溪、永春桃溪、山美水库已成功获评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浐溪、大樟溪正式申报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岐兜溪、龙津溪同步申报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基本形成了“创建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的良性发展格局。美丽海湾建设方面:大港湾成功获评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湄洲湾泉州段建成国家级美丽海湾,深沪湾获评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围头湾、泉州湾建成省级美丽海湾。我市成为全省第二个实现全域建成省级美丽海湾的地级市,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美丽园区建设方面:2025年完成4个园区美丽创建,推动10个重点产业园完成明管化改造;培育先进典型,南安半导体高新区入选省级优秀案例,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产业绿色转型与循环经济发展经验。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发改委等部门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多措并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清缴履约,鼓励企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采用节能环保设备、运用低碳技术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探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资源化转化利用、封存等主动降碳路径。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对标美丽福建建设要求,聚焦“五个美丽”建设重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持续扩大美丽城市建设覆盖范围,深化美丽乡村生态治理与价值转化,巩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创建成果,加快推进美丽园区分批次创建,着力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泉州。
领导署名:林志雄
联 系 人:林丹琪
联系电话:1520165172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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