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71
    • 备注/文号:泉环法函〔202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17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6-04-23 11:11

    答复类型:A类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将永春县打造成“泉州中心城市后花园”的建议》(1153号)收悉。现就文中建议将永春“泉州中心城市后花园”发展定位,全面纳入全市文旅、交通、生态、产业等专项规划”“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将永春“后花园”定位纳入相关规划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永春县在泉州生态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已在规划层面予以重点支持与统筹布局。

    (一)以美丽城市建设为引领,率先完成省级试点。近年来,永春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相继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生态县等多个国家级荣誉。永春县的美丽城市建设是美丽泉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以来,福建省及我市先后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美丽城市建设的通知》《泉州市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均明确指出“2025年,永春县率先达到美丽城市目标要求”。2025年,我局重点指导了永春县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并率先达到省级美丽城市建设目标要求。2025年10月,永春县美丽城市建设成效和典型做法在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规划业务培训班上作交流发言,为全省美丽城市建设工作提供了良好示范。

    (二)将永春县定位纳入“十五五”规划统筹布局。目前,我局已将永春县美丽城市建设纳入《泉州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在美丽城市、美丽河湖、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点篇章予以统筹布局、重点支持。

    二、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持续加大对永春县的倾斜支持力度。

    (一)完善补偿机制,资金安排持续倾斜。自2005年出台《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来,历经7次修订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2025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共支持永春县5265.5万元,占全市资金总量的31.15%;其中专项用于支持永春县重点项目的资金达3352.5万元,占全市重点项目资金体量的43.42%,有力支撑了永春县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

    (二)创新投融资模式,EOD项目取得突破。我局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在永春落地。目前,永春县“晋江上游流域(永春西部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增效发展(EOD)项目”已成功获得银行授信5.8亿元,获批贷款2亿元,成为我市唯一获得银行授信的EOD项目,有效破解了生态治理资金瓶颈,实现了生态治理与关联产业的融合发展。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我局将持续以美丽泉州建设为抓手,巩固提升永春县美丽城市创建成果,指导永春县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系统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森林提质增效、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与城乡人居环境。

    (二)强化资金要素保障。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在后续年度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及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中,统筹考虑对永春县支持力度。

    (三)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永春县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EOD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助力打造生态宜居、休闲康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泉州中心城市后花园”,为建设品质泉州、海丝名城筑牢坚实生态基底。

     

    领导署名:林庆梅

    人:陈华盛

    联系电话:2259980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4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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