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50
- 备注/文号:泉环水函〔202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5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水利局:
《关于加快泉州绿色水经济发展步伐的建议》(2026500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发展绿色水经济是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将全力配合推进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提案要求,结合职能做好协同保障
一、配合强化规划管控,严守生态安全红线
若牵头单位拟编制水经济绿色发展规划,我局将严格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共同划定水经济发展的生态底线。在深远海养殖、滨水文旅、渔港经济等项目规划布局阶段,主动提供生态环境管控建议,重点审核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兼容性,确保不触碰生态红线、不破坏“山-水-林-田-海”一体化生态系统完整性。
二、配合深化系统治理,保障水体生态健康
我局牵头制定了《泉州市2026年流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接续攻坚行动方案》,持续深化流域海域污染防治,依托各地监测站、自动站等现有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断面、重点养殖区域的动态监测,整合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实现实时预警、精准管控,每月通报我市重点断面水质情况,组织水质下降区域开展系统治理,把生态保护与修复理念贯穿水经济发展全链条,共同守住水质优良率持续稳定的基本盘,为绿色水经济发展提供优良水环境支撑。
三、配合完善补偿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我局将积极深化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目前我市已累计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42.3亿元,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安排27.59亿元,资金按“因素切块分配”“支持重点项目”“鼓励多元化生态补偿”三种方式分配,并已建立配套的“奖优罚劣”考核机制,具体体现为每年2亿元流域补偿专项资金中1亿元按流域水量水质、用水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因子切块分配,体现奖优罚劣导向;建立年度绩效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成效显著、资金管理规范的上游县(市、区)调增5~10%切块分配控制数,对成效不明显、管理不规范的相应调减;按河流长度分五个档次实行水质考核奖惩,优于Ⅲ类按对应档次给予10万至80万元调增,劣于Ⅲ类则相应调减。同时,《规定》扩大了补偿范围,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点源污染治理等11个方面项目纳入流域保护补偿资金扶持范围。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推动流域保护与绿色水经济协同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职责落实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监测监管等举措,全力配合推动泉州绿色水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生态动能。
领导署名:郭建华
联系人:魏长希
联系电话:1350696827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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