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50
    • 备注/文号:泉环水函〔202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5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6500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6-04-08 18:54

    答复类型:B

     

    泉州市水利

    《关于加快泉州绿色水经济发展步伐的建议》(20265003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发展绿色水经济是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将全力配合推进相关工作,严格落实提案要求,结合职能做好协同保障

    一、配合强化规划管控,严守生态安全红线

    若牵头单位拟编制水经济绿色发展规划我局将严格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共同划定水经济发展的生态底线。在深远海养殖、滨水文旅、渔港经济等项目规划布局阶段,主动提供生态环境管控建议,重点审核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兼容性,确保不触碰生态红线、不破坏“山-水-林-田-海”一体化生态系统完整性。

    二、配合深化系统治理,保障水体生态健康

    我局牵头制定了《泉州市2026年流域、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接续攻坚行动方案》,持续深化流域海域污染防治,依托各地监测站、自动站等现有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断面、重点养殖区域的动态监测,整合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实现实时预警、精准管控,每月通报我市重点断面水质情况,组织水质下降区域开展系统治理,把生态保护与修复理念贯穿水经济发展全链条共同守住水质优良率持续稳定的基本盘,为绿色水经济发展提供优良水环境支撑。

    三、配合完善补偿机制,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我局将积极深化现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目前我市已累计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42.3亿元,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安排27.59亿元,资金按“因素切块分配”“支持重点项目”“鼓励多元化生态补偿”三种方式分配,并已建立配套的“奖优罚劣”考核机制,具体体现为每年2亿元流域补偿专项资金中1亿元按流域水量水质、用水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因子切块分配,体现奖优罚劣导向;建立年度绩效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成效显著、资金管理规范的上游县(市、区)调增5~10%切块分配控制数,对成效不明显、管理不规范的相应调减;按河流长度分五个档次实行水质考核奖惩,优于Ⅲ类按对应档次给予10万至80万元调增,劣于Ⅲ类则相应调减。同时,《规定》扩大了补偿范围,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点源污染治理等11个方面项目纳入流域保护补偿资金扶持范围。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推动流域保护与绿色水经济协同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按职责落实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监测监管等举措,全力配合推动泉州绿色水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注入生态动能。

     

    领导署名:郭建华

    联系人:魏长希

    联系电话:1350696827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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