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45
- 备注/文号:泉环水函〔20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5
答复类型:D类
泉州市海洋渔业局:
《关于加强我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建议》(2026501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水产养殖是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养殖尾水治理是筑牢全市水域及近岸海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我局将立足生态环境监管、污染防治指导、联合执法协同职责,合力破解尾水治理设施配套不足、稳定达标难、监管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助推我市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完善规范体系、制定排放相关标准的建议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2026年8月15日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地级市无权制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仅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结合我市养殖实际,我局将配合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梳理国家现有养殖尾水排放规范,开展尾水排放现状及污染物特征调研,为省级制定地方标准提供泉州支撑;二是配合海洋渔业部门合理设定阶段性治理目标,配合落实管控要求,为执行国家及省级标准夯实基础。
(二)关于实施分类管理、落实养殖空间规划的建议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26年8月15日将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我市无权制定豁免环评名录。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环评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分类管控:一是对生态影响小的养殖项目,依法依规指导做好环评登记表备案,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二是配合海洋渔业部门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分可养、限养、禁养区,依据水域承载力优化养殖布局,严控敏感区域污染负荷;三是指导规范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将尾水达标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管重点,配合做好养殖证核发与尾水治理联动管控,从源头防控污染。
(三)关于推广绿色养殖、推动产业转型的建议
我局将立足环保引导职责,配合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一是配合推广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模式,协同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户淘汰粗放养殖方式,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二是配合集成推广尾水治理技术,依托本地科研力量,优化处理工艺,提升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尾水资源化利用;三是引导养殖主体落实环保主体责任,鼓励绿色有机水产品认证,以市场导向推动养殖方式转型升级,同步推进养殖设施绿色改造。
(四)关于强化科技赋能、打造试点示范的建议
我局将配合强化科技支撑与试点示范:一是将养殖尾水治理纳入生态环境科技帮扶重点,对接本地科研院校组建技术团队,针对不同养殖类型开展技术攻关,形成低成本、可复制的治理方案;二是配合选取重点养殖区域打造试点样板,指导规范建设治理设施,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估,总结推广成熟模式;三是协同完善市县技术推广体系,联合开展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推动先进治理技术落地普及。
(五)关于健全保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的建议
2025年,泉州市共检查提水式海水养殖场77家次,排污口58个(次),发现问题10个,责令整改4家次,均已完成问题整改。我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一是配合做好分类整改,指导各地结合养殖规模、模式设定合理过渡期,实行差异化管控,杜绝“一刀切”,保障行业稳定;二是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双方《深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框架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执法培训等机制,强化涉海生态环境执法形势分析,互通共享法规政策、执法业务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贵局常态化对接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尾水治理堵点难点问题,按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服务举措,全力配合做好提案办理后续工作,共同推动我市养殖尾水治理提质增效,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
领导署名:郭建华
联 系 人:魏长希
联系电话:1350696827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