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38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6〕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4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337651175G),周爱春(信用编号:BH072536):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对你公司负责编制的《泉州市伟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石子、砂)6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周爱春)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一)遗漏环境保护目标(居民住宅);(二)针对堆场扬尘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29日依法告知你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周爱春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周爱春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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