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36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4
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8RFFPP29),刘玉(信用编号:BH032376):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对你公司负责编制的《泉州市宏盛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6万吨工程机械铸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刘玉)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一)引用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有误;(二)项目工程分析不完整: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分析不全,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不完整,水平衡遗漏混合工序用水;(三)污染源强核算多处错误;(四)遗漏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分析。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十)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2月3日依法告知你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刘玉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你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向我局提交申辩材料,经研究,不予采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刘玉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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