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35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4
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32G5DT5C),林芳淼(信用编号:BH013151):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组织对你公司负责编制的《福建省南安市都顺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板材3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性板材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林芳淼)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遗漏苯乙烯的源强核算及排放标准规定等问题。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2月6日依法告知你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林芳淼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林芳淼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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