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31
    • 备注/文号:泉环固管函〔202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9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6-03-21 17:31

    答复类型:B

     

    市城市管理局

    王美英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1294号)收悉根据《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泉政办规〔2025〕7号)中关于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协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立足统一监管职责,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推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将建筑垃圾作为六大领域固体废物之一,纳入《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从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消纳利用能力、深化全程闭环管理和研发推广再生产品4个方面提出了11项“无废城市”建筑垃圾领域建设任务,设定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个指标,并将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业务能力考核。截至2025年底,新增建设建筑垃圾领域“无废城市”重点项目4个,3个指标均已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

    (二)优化审批服务,推动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坚持“服务走在监管前”的理念,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靠前、精准发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速增效。一是强化环评保障,畅通准入渠道。通过科学评估、现场帮扶、高效服务等举措,2025年靠前指导3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取得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证。截至目前,全市持有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总数累计达15家,资源化利用承载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二是深化执法帮扶,规范行业运营。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2025年累计深入13家次企业开展现场执法帮扶,通过“送政策、答疑问、解难题”,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三)加强监管执法,扎实开展非法倾倒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八部委及省上关于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2025-2027年)的部署要求,迅速行动,精准发力。一是全面排查,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包括建筑垃圾在内的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堆放、处置问题进行全面摸排。二是畅通渠道,在局门户网站开设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广泛接收社会公众举报。截至2026年2月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累计排查发现建筑垃圾问题点位103个,整改完成96个,整改完成率达93.2%;剩余7个正在整改,我局将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为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管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信息公开要求,连续多年公开发布《泉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对建筑垃圾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披露。具体包括:一是发布全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等核心数据,客观反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公开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单及主要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运行状态,引导产废企业与合规利用处置单位有效对接。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局将紧扣“无废城市”建设主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通过深化专项整治清除存量风险、依托“无废细胞”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强化部门协同遏制非法倾倒增量,全方位构建建筑垃圾长效监管机制,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一)深化专项整治,强化问题闭环管理。按照《福建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5-2027)》(闽政办〔2025〕29号),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问题清单(包括建筑垃圾),科学制定固体废物清理处置、原位治理、污染管控等分类整改措施。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对于属于建筑垃圾范畴的,及时移交贵局。同时做好信息共享,共同推进整治、整改工作。

    (二)强化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和上下对接,进一步加大固体废物治理政策、项目、技术、资金等要素汇聚,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协同联动,提升联合监管效能积极协同贵局,聚焦全市建筑工地及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等关键点位,密切关注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守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

     

    领导署名:林志雄

    人:廖振元

    联系电话:0595-2828208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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