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6-00018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要求,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024年下半年和2025年上半年审批的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采用专家技术函审方式开展,对拟进行失信记分的环评文件,由该项目原审批部门向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出具“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并由我局组织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复核。现将复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复核范围
按照环评质量复核相关要求,我局对每家环评技术中介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2024年下半年,我市所辖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共审批环评文件441件(全部为报告表),抽取环评文件66件;2025年上半年共审批环评文件417件(全部为报告表),抽取60件。
二、复核结果
在抽查的环评文件中,2024年下半年和2025年上半年各有6件和5件环评文件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等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相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的环境影响。
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应深刻汲取教训,立即开展整改,加强质量管控,有效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和修改完善后的原环评文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附件:1.泉州市2024年下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2.泉州市2025年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2024年度下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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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形式 |
复核复查评分 |
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
失信记分依据 |
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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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鲤城区继科服装辅料厂布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泉州市鲤城区继科服装辅料厂 |
报告表 |
50 |
1.声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监测布点不符合规定。本项目东北侧28m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田洋雅园,为6层居民楼(根据附图照片),报告中未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楼层进行布点监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当声环境保护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按照噪声垂直分布规律、建设项目与声环境保护目标高差等因素选取有代表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的代表性楼层设置测点”的要求。 |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91430111MADJKC2M21 |
毕鸿亮BH065618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九项,《记分办法》第七条和《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鲤城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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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南安市山磊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10万平方米、异形板材7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福建省南安市山磊石材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环评文件引用的福建泉州市特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监测时间2023年3月28日、29日(两天),且厂界无组织监测数据的TSP为污染源小时监测浓度,无法满足GB 3095-2012日均监测要求,所引用数据无效。 |
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91440300MAD0TXHA9K |
尚艳红BH035612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南安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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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安市石井君盛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石板材6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13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南安市石井君盛石材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0 |
1.项目大理石生产刷胶禙网工序的主要原料为不饱和聚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为:由二元酸与二元醇缩聚而成的含不饱和二元酸或二元醇的线型高分子化合物溶解于交联单体苯乙烯中而成的黏稠液体。另外,对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项目管控的大气特征污染物为:苯乙烯。因此,苯乙烯是不饱和聚酯树脂中含有的主要交联单体,兼具稀释与交联的双重作用。而报告表(P14)中指出不饱和聚酯树脂胶的主要成分为:不饱和聚酯、二甘醇、甲基丙烯酸甲酯、丙二醇,该成份分析内容遗漏主要交联单体苯乙烯,且需核实不饱和聚酯中是否含有二甘醇、甲基丙烯酸甲酯、丙二醇等其他溶剂。 |
喆枘鑫(厦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206MA8TAQ767K |
苏明礼 BH009906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记分办法》第七条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南安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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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开禾精密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年产辊锻引导轮 9600 件、支重轮 60000 件、驱动轮 10000 件、链条 10000件、油缸 8000 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泉州开禾精密机械部件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5 |
1. 污染源源强核算遗漏干式机加工颗粒物。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 1124—2020),干式机加工工序污染物项目有颗粒物,但《报告表》仅核算了焊接废气、打磨废气、抛光废气、喷漆晾干废气的颗粒物源强,未核算 “干式机加工工序(粗车、精车、铣、钻等)” 产生的颗粒物源强,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 “工程分析需明确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种类”的要求。 2.含油抹布处置措施不合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含油抹布豁免管理的前提是为解决不具备分类收集条件且已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根据《固废法》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责任;已经按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第八十一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等要求,废弃的含油抹布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收集,不得直接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置。因此,本报告表提出“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不符合《固废法》有关规定的。 |
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502MA8RFFPP29 |
刘玉BH032376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项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南安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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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晋江市豪达伞具配件有限公司年产雨伞塑胶配件(伞头)500万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晋江市豪达伞具配件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6 |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1)报告表P31采用的活性炭吸附法去除率是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中“有机物进气浓度200ppm以下时,取值50%”,但检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有机物进气浓度200ppm以上时,去除率为50%。本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浓度远低于200ppm,活性炭吸附法去除率取值错误,导致源强计算错误。(2)报告表P21现状调查生产过程产生废含油抹布等固废,报告表未识别此类固废。 |
福建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802MAD7D1B53W |
周弯BH066087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六、九项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晋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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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固省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益胶泥、瓷砖胶、保温砂浆4万吨项目影响报告表 |
固省建材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5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要求为“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报告表的4.2.1废气源强分析中明确本项目的污染物为颗粒物,而3.1大气质量现状中,未对TSP特征污染物引用现有监测数据或者进行补充监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 |
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200MAC8MWM111 |
范泽华BH006743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晋江生态环境局 |
附件2
泉州市2025年度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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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形式 |
复核复查评分 |
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
失信记分依据 |
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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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山河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年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500套、消防给水设备60万个、消防水带400万米、干粉灭火器10万瓶、气体灭火装置1千套项目 |
泉州市山河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5 |
1.报告P17,建设单位委托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不符,属于(监督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
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206MA31XUQ51R |
朱瑞鑫BH022266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三、八)项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南安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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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1万吨EVA橡塑材料 |
泉州首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5 |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一是报告中未说明密炼、开炼次数。二是项目采用循环冷却水池对产品进行直接冷却,产品表面有少量粉尘,有沉渣产生,而报告中对需定期打捞的沉渣工艺未进行介绍,是否需要干化等未进行介绍。 |
福建水磨后生态环境有限公司91350502MAC1Y38Q7W |
卓丽香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五、十)项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泉港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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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晋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
福建省晋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5 |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1)报告表P30明确项目建设性质为迁建,但遗漏迁建前后污染源排放量增减量对比。(2)废弃机动车拆解过程使用切割机,无固定的作业点,切割粉尘以无组织排放为主,无法设置集气罩收集切割粉尘,切割粉尘源强计算错误。(3)废弃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不仅有燃料油,还涉及其他油类如废润滑油等,挥发有机废气计算遗漏其他油类挥发的有机废气。(4)拆解过程清洗油污部件、工件等情况均产生含油污水,遗漏含油污水核算。 |
福建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802MAD7B1D53W |
于庆华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项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晋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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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晋江市宏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新增电泳涂装伞骨4500吨扩建项目 |
晋江市宏东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8 |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要求为“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报告表的4.1.1废气产生情况小结分析中,本项目的抛丸清理工序、热风炉和加热炉产生的污染物有颗粒物,而3.1.1大气质量现状章节中,未对TSP该特征污染物引用现有监测数据或者进行补充监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 |
泉州市海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582MA33G3WF72 |
许建筑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晋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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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晋江森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橡塑片料3000t、改性料粒1000吨项目 |
晋江森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50 |
1.报告对SBS(F875)原料判定为不是热塑性丁苯橡胶的结论有误,本项目实为橡胶制品工业,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炼胶装置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为10mg/m3,报告执行的是《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00mg/m3,也未执行吨胶基准排气量的控制标准,因此报告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有误、放宽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此条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
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350504MA32WUJNXD |
韩红英 |
5 |
5 |
《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五)项和《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
晋江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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