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135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25〕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5-08-18 21:0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部署要求,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大力提升执法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适用范围

    《标准》已基本涵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所涉的水气声渣、环境应急、核与辐射等诸要素,是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也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指南。各地各单位要在开展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过程中贯彻执行好《标准》,切实提高行政检查标准的一致性、精准性、透明性。《标准》关于检查内容的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注重检查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将贯彻执行《标准》作为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对照执行、积极实践应用,推动全流程、全要素、全环节检查,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行政检查、提升执法效能方面的积极作用,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三、寓服务于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践行“监管+服务”理念,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对照《标准》定期排查隐患、及时发现问题、主动纠错整改,促进企业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承担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标准》使用过程中的跟踪评估,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将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优化提升表单内容。

     

    附件:泉州市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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