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130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5〕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8-14 21:37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MADYQBB384)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国华模具有限公司模具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重金属污染物,生产废水未识别重金属一类污染物铬、镍等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按最大产能核算项目用排水量,咬花液、酸洗液等用量及废液产生量核算有误3.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回用可行性分析不充分4.环境风险评价与预测内容不全5.各槽液净化循环措施及定期更换周期分析不全事故应急池容积核算结果错误。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于2025613日依法告知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冯柳阳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冯柳阳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冯柳阳(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3520240511000000052信用编号:BH072179)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8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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