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41
    • 备注/文号:泉环大气函〔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5-03-27 20:55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企业叉车登记管理的简化建议》(第1264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闽环保大气〔2023〕3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该项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重点乡镇和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重点机械种类和型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上牌,并录入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旨在为科学、精准和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截至目前,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已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4770台。因现行法律或法规未提出“没有进行环保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使用”等规定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抄送生态环境部门,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对接做好环保编码登记工作。

     

    领导署名:林志雄

    人:赵镇北

    联系电话:1835075269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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