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37
- 备注/文号:泉环然函〔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4
答复类型:B类
市农业农村局:
张文章、张亚宗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奔赴共同富裕的建议》(第118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注重制度建设。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印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制度文件,部署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组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每年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摸排,重点识别群众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黑臭水体。对确属黑臭的,及时纳入整治计划推动整治。截至2024年底,我市10条5.5万平方米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任务已全部完工,示范带动完成国家和省级清单27条面积42.25万平方米黑臭水体治理。注重宣传引导,每年通过各类媒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着力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形成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村水环境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资金支持。2023年泉州市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资金4500万元,已分解下达到南安、惠安和台商区。2024年,中央、省级和市级累计下达1.2亿元支持各地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从源头上治理农村水体污染。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安全
(一)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隐患摸排和整治。2020年在完成我市1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为持续深化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市环委办于2021年2月印发了《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排查发现交通穿越、工业企业、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各类环境问题64项均全部完成整治,整治完成率100%。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整治攻坚,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2020年,已建立对市、县、乡镇和“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监管和日常防控等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网格员、河(湖)道专管员等开展定期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2021年起,陆续将“千人以上”“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一并纳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2024年4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巡查监管的通知》建立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2024年10月,制定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泉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地开展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共排查发现70个生态环境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查处饮用水源违法案件6起。
同时,为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组织监测,加快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我市将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纳入每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每季度监测1次、每半年监测1次。组织对“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定期的抽测。
三、下一步计划
我局将按照职责,继续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领导署名:林仁漳
联 系 人:潘双基
联系电话:225709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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