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22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7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0TXHA9K)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在对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益聚工艺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废水遗漏污染因子总氮;
2.项目概况描述有误,主要原辅材料用量多次修改;
3.彩绘、喷漆工序废气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4.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告知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尚艳红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电话联系、EMS快递邮寄(被退回)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于2024年11月11日通过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保护专栏对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进行公告,公告满三十日视为自动送达相关当事人。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尚艳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尚艳红(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5352323505230322,信用编号:BH035612)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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