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4-00154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4〕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报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4-11-05 20:53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中介技术单位:

    为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指导有关编制单位不断提升诚信意识、加强质控管理、提高编制质量,推动我市环评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省厅制定的《福建省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近期我局制定《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对13家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将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检查发现,7家注册在我市的环评编制单位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主要包括:编制单位未全面落实质量控制制度或质量控制制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规定存档相关资料、编制人员未按规定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人基本情况信息、未按规定对环评文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等。

    二、处理结果

    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见附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相关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评审批把关和监管执法,对注册地在属地的环评单位开展常态化现场监督和检查。

    各编制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规范从业行为。各编制人员要珍惜职业荣誉,严守职业操守,杜绝环评“挂证”和环评文件弄虚作假。

    附表: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表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总记分情况

    1

    福建省元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82MA8TGAAJ19

    编制单位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5分。

    编制单位未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完整档案(1份)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2

    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13505035747224599

    编制单位未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完整档2份)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4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每份)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4分。

    3

    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206MA31XUQ51R

    编制单位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朱瑞鑫(信用编号:BH022266)失信记分2分。

    编制单位未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完整档1份)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编制人员未按规定对环评文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1份)

    编制人员朱瑞鑫(信用编号:BH022266)失信记分2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对编制人员失信记分2分。

    4

    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02MA8RFFPP29

    编制单位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5分。

    编制单位未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完整档1份)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5

    福建省泉州清澈环保有限公司

    91350504MACQTE9U1U

    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公开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人基本情况信息(未提交社保信息)

    编制人员付居豹(信用编号:BH029757)失信记分4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记分办法》第十条,对编制支持人失信记分4分。

    编制人员付居豹(信用编号:BH029757)失信记分4分。

    6

    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04MA32WUJNXD

    编制单位未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完整档案(1份)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7

    福建拾全建设有限公司

    91350583MA8TCUE8XN

    编制单位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一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3分。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尹坚(信用编号:BH062599)失信记分8分。

    编制单位未建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完整档1份)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记分办法》第十五条,对编制单位失信记分2分。

    编制人员未按规定对环评文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2份)

    编制人员尹坚(信用编号:BH062599)失信记分4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记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对编制人员失信记分2分。

    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公开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人基本情况信息((未提交社保信息)。

    编制人员尹坚(信用编号:BH062599)失信记分4分。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记分办法》第十条,对编制人员失信记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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