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4-00146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4〕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0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2WX586E)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对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万代好光电照明有限公司年产LED灯串150万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错误。
2.遗漏部分生产工序,项目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3.项目已运行,未根据实测数据确定污染源强。未针对项目已建成运行的情况,调查项目实际废气排放以及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去向等情况。
4.需补充细化原环评及原有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回顾,明确原有工程保留生产内容产排污情况。
5.“三本账”核算内容不全。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9月11日依法告知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周亚群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9月13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周亚群于2024年9月20日提交书面申辩意见,经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核实,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厦门欣优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周亚群(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3035350350000003512350122,信用编号:BH016228)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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