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4-00116
    • 备注/文号:泉环监测函〔202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500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7-30 10:47

    答复类型:A

     

    吴剑芳委员

    《关于严厉打击环境监测造假行为的提案20245003)由我单位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客观、准确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防治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近年来,环境监测数据屡屡发生数据造假的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您的提案切合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际,对提高我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强化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政府委托监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我市严格委托项目监测过程监督,规范采样过程记录,落实外部质控措施,开展实验室检查,切实加强委托监测项目的事中、事后全链条质量监管。督促委托单位及时将委托合同、监测报告、质控报告及相关原始记录上传省级相关平台。每年度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市、县检查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30%。2023年,我市在“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上共存档481份报告,抽查了125份,抽查率达23%;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2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开展自行监测专项帮扶检查。我市定期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帮扶检查工作,通过到企业的实地帮扶,进行现场抽测及质控考核,并对承接自行监测任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查,提高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规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切实压实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023年,市共抽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256家,抽查比例为已发证企业的5.4%,完成年度抽查任务的108%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12家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帮扶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三)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有效集成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等数据,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共管共享共用。由生态环境部门定期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2023年,我市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各365期,编发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河流、湖库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等24期。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测管联动作用,加强执法、监测联动,对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组织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2023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已查处福建省本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安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检测报告造假行为,并要求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生态环境委托监测项目。市检察院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其中,晋江市检察院依法对我省首起第三方运维公司虚假标记在线监控数据、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清水蓝天2023”等系列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成功破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案件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围绕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质量监测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提高实验室分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装备能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监测技术人才培养,强化业务培训,鼓励一岗多能、一人多证。采取集中授课、跟班学习、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的技术培训。持续举办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福建省、国家监测技能大比武,在全市环境监测系统中持续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提振监测队伍的“精、气、神”。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驻市站联合举办三期环境监测技术研讨班;组织、选拔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优秀技术人员参加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活动,泉州代表队包揽团体、个人双冠军,获奖荣誉数量全省第一,获省生态环境厅、省总工会联合发文表彰。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我市将逐步建立社会监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布社会监测机构相关信息。探索开展社会监测机构综合能力等级评定,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挂钩。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和全过程质控技术研究,加快便携、快速、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推广,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水平。建立健全打击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部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将违法犯罪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机衔接,督促社会监测机构依法承担环境污染连带责任。

    衷心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志雄

    人:陈  

    联系电话:2807000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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