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4-00105
    • 备注/文号:泉环保函〔202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501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7-09 21:12

    答复类型:B类


    赖水明委员:

    《关于我市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建议》(20245011号)由我单位会同泉州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市发改委牵头成立市级协调工作专班,协调调度全市碳达峰工作具体问题;牵头组织编制《泉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同步出台《泉州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泉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开展工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碳达峰前期研究,积极构建我市碳达峰“1+N”政策体系。同时,按照省上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按季度开展能源消耗量数据采集,通过“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管理平台”上报省发改委、统计局审核指导。

    (二)强化绿色发展规划引领。在《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组织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大力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推动绿色制造服务专业化”,统筹指导我市绿色低碳发展。

    (三)提高项目管理服务能力。一是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审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按照国家规划布局和审批备案等要求,提高项目准入门槛,2023年以来,市发改委未审批“两高一低”项目。二是落实项目节能审查。根据国家、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及时更新节能审查要件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助力项目审批;2023年度,市发改委共完成7个项目节能审查批复。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聚焦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投向和申报范围,开展节能减碳、绿色低碳方向相关项目的谋划储备。2021年以来,共有5个节能减碳项目获得中央资金补助6600万元。今年,梳理11个项目申请列入2024年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筛选南埔山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申请列入2024年省级预算内绿色低碳专项投资计划。

    (四)做好绿色低碳宣传工作。依托2024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多渠道开展节能公益宣传,通过移动短信平台、公交车、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泉州政务”微信公众“泉州中小企业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降碳知识,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515鲤城区开元盛世广场举行主题为“绿色低碳 美丽中国”2024年“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鼓励各领域各行业抓住绿色低碳转型机遇,加速技术创新,提供更多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做好能耗在线监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工作,推动我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截至目前,共有262家工业企业与省平台稳定联网,监测企业覆盖了石油化工、建筑陶瓷、黑色金属、纺织鞋服等重点产业,其中18家企业进一步建设了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通过省工信厅验收。通过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并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实现节能降耗、提质增效。

    (六)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对国家、省两级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进行核对、完善和更新,督促重点碳排放企业按时填报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监测计划、月度存证等内容,并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二是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通过碳排放配额减排系数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推动重点排放单位节能减碳。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期(2021-2022年度),我市应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9家,应清缴配额量3087万吨,2023年11月已全部按时足额清缴履约。福建碳市场2022年度纳入企业共有121家,2023年12月已全部按时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共1873万吨。

    (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印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从源头减少产生量、过程减少泄漏量、末端减少排放量,健全VOCs治理体系,提升VOCs治理水平。2023年,完成156个工业VOCs治理项目,其中,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项目25个、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33个;完成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项目80个。

    (八)加强绿色技术科技创新引领。一是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研究出台《泉州市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行动计划》,将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绿色制造建造等作为重点方向,加大绿色低碳科创的政策支持。组织开展2023年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申报,筛选“供热蒸汽能量梯级利用”等4个项目上报省发改委择优报送国家发改委。二是推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应用。充分发挥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和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公布《泉州市工业领域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2023年)》,加快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名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名单申报工作,积极推荐相关技术和案例。

    (九)努力构建绿色低碳人才体系。目前,我市有闽南理工学院等6所高校开设新能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专业,在校生约1800人。在泉州闽南理工学院成立了泉州市城乡建设“双碳”产业学院,成为全国城乡建设领域首个“双碳”产业学院,产业学院以培养‘双碳’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为目标,重点围绕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管理、绿色能源开发与碳转化、建筑节能等碳减排产业领域,协同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联盟、园区等多元办学主体,开展跨学科办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构建我市碳达峰“1+N”政策体系,多措并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提高清缴履约效能。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清缴履约,奖励先进,惩戒落后。鼓励企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采用节能环保设备、运用低碳技术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三)全力推进生产绿色化。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学科体系。积极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的学科专业,推动有实力的高校探索增设绿色金融、碳排放统计核算等相关专业,初步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学科体系。

     

    领导署名:林志雄

    人:郑黎露

    联系电话:2257748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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