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4-00085
    • 备注/文号:泉环评函〔202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1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01 09:37

    答复类型:B  

     

    林凉凉等10位代表:

    《关于加快推动泉州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排污权制度改革的建议》(第1015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印染行业是泉州市纺织鞋服产业链的重要一环,自2013年4月《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实施以来,泉州市采取多举措推动印染企业改造提升、整合重组、集聚入区、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力求实现“控总量、提效益、高集聚、优环境”的目标。

    一、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成效

    (一)集控区集约管理

    泉州市印染集控区主要分布在晋江市、石狮市。晋江市设有晋江东海安工业综合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2个印染集控区,均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石狮市设有大堡集控区、伍堡集控区、锦尚集控区(合并规划为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市发改委支持申报印染相关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全市2023年获批17.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二)推动印染企业退城入区

    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全力鼓励支持集控区外印染企业通过参与园区内企业整合重组、污染指标等量置换等方式退城入区、集控发展。例如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整体搬迁进入晋江安东园,搬迁同时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升级改造。全市印染企业入区率超过84%,石狮市入区率超过98%。

    (三)推进印染企业技术升级

    市工信局组织印染企业参加工信部关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的培训,发动企业申报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截至目前,泉州市有9家印染企业已通过《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公告,并正在申请《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公告的复核。市发改委会同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2022、2023中国纺织科技成果对接峰会暨第九届中国十大纺织科技评选活动,现场颁发第九届“中国十大纺织科技”奖以及“新锐科技奖”“产业推动奖”“绿色先锋奖”等系列奖项33项,签署11个项目合作协议,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泉州。

    (四)深化印染行业污染治理

    全力推进印染集控区企业的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印染集控区内印染企业均已完成定型机尾气治理设备的安装或改造并达标排放。同时对定型机废气净化设施安装用电监管系统,实时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全市集控区内外印染企业外排废水均完成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再直接排放外环境。印染企业废水排放均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行“总量控制、远程监控”,确保印染外排废水不超标,实现总量控制。

    二、印染行业准入要求

    印染行业属于用水量大、能耗高、排放量大的行业,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差,环境容量不足。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3〕94号),要求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泉州市共有印染企业112家,结合我市环境质量现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中“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提出,“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通过“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全市印染企业的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

    三、排污权工作

    (一)排污权概念及工作机制

    排污权:指排污单位按照《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核定的初始排污权、可交易排污权。初始排污权指标:指现有工业排污单位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和分配的额度内,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始排污权分为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两类。可交易排污权指标:指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细则认可的减排措施所形成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可供交易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排污权政府储备:指政府所属的排污权储备机构通过无偿收回、有偿收储、按投资比例收回、市场回购等形式,将排污权指标纳入政府储备的行为。其中,排污权回购指由政府财政出资,排污权储备机构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购买排污权指标的行为。

    排污权的定位:排污权实际上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末端的配套工作,应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总量指标区分开来,先通过环评批复取得相应总量指标,再申请购买排污权。

    如何获得排污权:凭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载有购买条件的环评批复或“排污权指标购买条件的函”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项目所需排污权总量指标。如符合《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条件,可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申请协议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

    (二)排污权工作开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历来高度重视排污权相关工作,支持企业合法合规取得生产所需排污权。2014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物价局制定印发了我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系列文件,建立了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体系,在8个试点行业先行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2015年,我市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率先在全省对所有工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市政府《2015年泉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泉政办〔2015〕40号)决定“全市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不再进行调剂”;市生态环境局于2015年4月30日下发了《关于工业行业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5〕6号)等文件,决定在工业全行业新(扩、改)建项目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并规定了具体工作措施。2020年9月22日,经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泉环保〔2020〕113号),进一步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行为,支持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代表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放开漂染行业“三线一单”限制,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建的建议

    我市部分印染企业建成时间早,存在设备老旧、工艺落后、中水回用率低、浴比高、污染排放高、能耗高、环保水平低等问题。部分企业将设备出租,从事低端印染生产,多年未技改;部分企业已停产,但并未完全退出印染行业,占用有限的总量份额。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部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从严把好项目审查关、环境准入关

    根据前文印染行业准入要求,结合我市环境质量与印染企业现状,通过“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对全市印染企业的数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控制,泉州市印染企业数量原则上控制在现有数量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规模控制在现有规模范围内。在不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规模的前提下,支持新建印染项目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淘汰落后企业、整合提升现有项目。该做法与“三线一单”限制不存在矛盾。

    目前市县两级正在研究制定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控方案,由属地政府根据企业的产能、税收、能耗、清洁生产、环保设施水平等方面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控细则,通过政府层面进行总量调控,支持具有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示范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型印染项目依法依规取得总量来源后落地,推动印染行业转型升级。

    (二)关于出台法律依据支持属地政府建立排污权分配新机制的建议

    石狮市拟以集控区内印染企业作为试点,进行环评、排污许可与执法联动试点改革。针对目前印染行业内部分优质企业技改要求迫切,又有部分老旧产能闲置或出租的现状,在保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排污总量分配动态管理,扶优助强、汰劣压小,积极引导印染行业提质增效,鼓励做大做强,通过试点改革,支持并推动印染行业技改创新,赋予传统印染行业新质生产力。

    关于排污权“物以稀为贵”造成价格虚高,进而导致排污权指标资源闲置、浪费,影响企业兼并重组的问题。我市排污权管理按照“公开交易、有偿使用”的原则,交易价格通过市场调节,而非政府定价。其中符合政府出让条件的企业也可向市排污权储备机构提出出让申请,以优惠价格进行协议出让。市场化交易有助于排污权流向需要的企业,不存在因为价格而导致排污权指标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排污权不是企业兼并重组的前置条件,不会影响企业兼并重组。

    1.关于初始排污权分配改革,落实好更新退出机制的建议

    我市按照新老区别、有偿取得有偿收储、无偿取得无偿收储的原则,对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淘汰、取缔、被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迁出本行政区域及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排污权等符合收储条件的排污权进行收储。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不影响印染企业退出机制。

    市县两级正在研究制定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控方案,石狮市政府将参考印染企业ABCD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制定总量调控细则,提出相关印染项目退出机制,支持优质印染企业获得总量,做大做强。对符合要求的增加总量的印染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后,可通过购买等途径获得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

    2.关于加强排污权分配立法保障,确保管理单位合法合规高效执行的建议

    目前市县两级正在研究制定印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控方案,由属地政府根据企业的产能、税收、能耗、清洁生产、环保设施水平等方面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控细则。通过总量调控建立印染行业的转型升级和优胜劣汰机制,推动经营不善或停产停业印染企业缩小规模或退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 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9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2号),省级已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排污权核定和交易工作,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顺利进行。排污权市场的主体履约清缴现由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负责排污权交易管理,相关费用由交易中心代为收缴,污染源监测由相应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3.关于强化印染行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建议

    市资源规划局结合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和工业园区标准化等政策,研究起草包含印染行业在内的全市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政策措施,于2023年3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重点探索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实行根据园区的区位条件、产业定位、发展水平和详细规划等综合确定,为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做好服务保障。鼓励“工业上楼”(即“向空中要厂房”)建设高层厂房,探索建设突破现有楼层高度、建筑高度限制的工业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加强制造业空间保障,助推高成长型企业发展。同时,按照《泉州市推进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开展工业区块线划定管理工作,统筹产业布局,严格限制区块线内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鼓励高强度开发,提升使用效益。目前,该项工作正在上报市政府研究。

    对于集中供热及集中污水处理服务,为避免产能过剩,现行印染集控区统一建设集中供热项目和污水处理厂,相关项目均由国有企业运营,确保为印染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

    印染行业属于用水量大、能耗高、排放量大的行业,同时也是泉州市纺织鞋服产业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充分发挥这一经济杠杆作用,高效率高水平服务好重点项目及企业。在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将全力支持印染行业的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支持印染行业提升技改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引进项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林仁漳

    经办人员:何

    联系电话:2213223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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