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4-00029
- 备注/文号:泉环水函〔202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王巧艺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养殖尾水处理的建议》(第130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扎实做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一)开展养殖排口排查摸底。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养殖入海排口排查摸底,完成全市水产养殖入海排口排查,建立“一口一档”信息台账,并纳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云”平台,实行电子化管理。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对其中56个水产养殖入海排口,按要求完成简易备案登记。
(二)强化养殖项目环评管理。以提水式海水养殖项目为重点,开展上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督促指导养殖户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截至目前,已办理提水式海水养殖项目环评手续70件,其中报告表2件、登记表68件,基本做到提水式海水养殖项目环评手续“应办尽办”。
(三)推进养殖排口分类整治。会同海洋渔业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转发福建省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海水养殖排污口尾水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全市入海排口排查整治工作,分步分类持续推进水产养殖入海排口整治。按照“三个一批”要求,截至目前,共依法清退、取缔水产养殖入海排口11个,对保留的56个海水养殖排口指导督促养殖户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设置排口标志牌、进行排口简易备案登记、补办环评手续等规范化整治,已经完成整治56个。
(四)加强养殖尾水跟踪监测。2023年,我市对56个提水式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组织开展4期全覆盖水质跟踪监测,第4期监测数据显示,尾水达标排放率为100%(省上过渡期临时排放标准)。同时,积极推进规模以上提水式海水养殖场试点安装尾水在线监测装置,指导惠安县诚润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安装尾水在线监控装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巩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成效。一是建立定期尾水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福建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 2160—2023),加强对水产养殖外排尾水监测和执法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做细养殖户的思想工作,提升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坚持疏堵结合,不搞“一刀切”,正确处理好提水式海水养殖监管与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关系。
领导署名:郭建华
联 系 人:吴志坚
联系电话:2257938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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