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4-00017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接续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2-19 14:2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泉州台商行政审批服务局、泉州台商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认真贯彻省市部署要求,更好地支撑经济稳定增长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提速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落实“五级十五同”有关要求,通过“简、并、优、联”提升审批效率。鼓励和指导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向省生态环境厅申请纳入环评改革试点,对于开展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产业园区,园区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可免于环评备案管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牵头单位:审批科落实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列出

    二、靠前服务促进项目落地。持续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机制,做好2024年度954个市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建立台账定期调度机制,强化专人跟踪、靠前服务、调度跟进、要素并进,提前研判破解制约项目落地问题。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有力有效服务高质量投资项目顺利落地。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明确的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牵头单位:审批科

    三、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指导各地深挖治污减排潜力,分类整治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推进钢铁企业、在产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锅炉转型升级退出以及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入海沟渠“除黑消劣减氮”和提水式海水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强化土壤污染风险源头防控,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在完成省上下达的减排任务的同时,腾出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环境要素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牵头单位:各要素科室)

    四、大力谋划环境治理项目。用好《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 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若干措施》,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泉州重点任务,分要素、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找准症结,积极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滚动接续势头;充分运用政策法规、专家智库、技术转化、项目对接、金融支持、第三方服务六大平台,精准服务项目落地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单位:法规科财科、各要素科室

    五、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指导各地积极争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指导地方积极争取并用好专项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环保领域。积极推动EOD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建立“环境治理+产业开发”协同推进长效机制,以产业收益反哺治理投入,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拉动有效投资的同时,积极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法规科财科各要素科室)

    六、深化政企合作发展。坚持项目带动引领,积极参加福建省6·19生态环境项目成果发布会,展示我市生态环境项目工作成果、发布生态环境治理需求、推介前沿技术和金融产品,实现“引领示范、技术推介、多方合作”,为地方和企业新上生态环保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和政策保障。牵头单位:法规科财科

    七、发挥绿色金融联动效应。做好碳市场综合服务,根据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最新部署,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各地开发符合国家CCER标准的碳汇项目,引导碳市场控排企业优先使用林业碳汇减排量参与履约交易。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加强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联动,推动企业环境失信信息动态修复,持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制度。牵头单位:大气科、执法支队、监测综合科

    八、健全督查激励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机制,对治理项目推进又好又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和获得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荣誉的地区,在省级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法规科财科)

    九、强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聚焦泉州产业、泉州制造,提升环保服务水平,推动泉州实体经济重大重点项目落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社会信用高的社会服务机构。严厉打击和遏制监测数据造假、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等违法行为,净化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环境,以健康、良性、有序生态环保服务市场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牵头单位:法规科财科、审批科、监测综合科、固化中心、执法支队

    十、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以高风险企业、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涉危险废物企业、核技术利用单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梳理目标清单,形成动态更新、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压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探索指导重大环境风险等级企业绘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张图”。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短板,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应急中心、固化中心

    十一、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加快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减轻和从轻处罚、免予强制等清单化管理。针对确有经济困难且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依法予以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完善“测、管、治”高效联动机制,拓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覆盖面,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积极探索多形式的非现场执法方式,落实以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走航车、无人机等智能智慧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牵头单位:执法支队、法规科财科

    十二、助力园区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开展定点帮扶,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模式,加快推动石狮市大堡集控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和引导园区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水平。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产业园区加快实施明管化改造,助力打造美丽园区。(牵头单位:审批科、固化中心、法规科财科)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服务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并于2024年6月15日、12月5日前将助企纾困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局监测综合科。

     

    泉州市生态环境

    2024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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