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174
    • 备注/文号:泉环保法〔2023〕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1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12-22 13:52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已经局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事项

    具体事项

    事项内容

    1

    第一类: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规章制定

    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2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制定

     

    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3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制定

    组织拟订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大气、水、土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等相关政策和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的生态环境内容。

    4

    重点区域和水功能区划

    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5

    生态环境保护考核

    承担国家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6

    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

    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

    7

    第二类: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指导县(市、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8

     

     

    第三类: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

    9

    环境应急准备、管理

    按照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需要梳理上报应当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10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

    指导、协调各地政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1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1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调查处理

    参与突发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应急和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14

    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协调

    协调处理有关跨县(市、区)的环境污染问题

    1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牵头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

    16

     

     

     

     

     

     

    第四类: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第四类: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

    17

    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

    牵头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国家约束性指标任务。

    18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19

    排污许可管理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职责,监督本市排污许可实施情况

    20

    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组织开展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

    21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负责本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

    22

    排污权交易

    承担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工作。

    23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组织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4

    第五类: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项目和资金管理

    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5

    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26

     

     

     

     

     

     

    第六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制度并监督实施。

    27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负责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28

    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

    承担国家、省、市水生态环境重大行动计划综合协调工作。

    29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

    30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部署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指导监督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

    31

    水生态环境考核

    负责监督指导本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32

    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负责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

    33

    入海排污监管

    承担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组织指导开展陆源排海执法检查。

    34

    海洋污染损害防治

    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5

    大气环境达标改善

    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

    36

    大气环境工作考核

    建立对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37

    大气面源污染防治

    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8

    加油站污染防治

    依法负责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9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

    4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41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2

    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评估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43

    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包含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并监督落实法定义务,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组织指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管。

    44

    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负责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45

    “无废城市”建设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组织实施“无废城市”建设。

    46

    新污染物治理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地方开展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47

    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指导督促各地依法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

    48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4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管

    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环境监督管理。

    50

    尾矿库污染防治监管

    按照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清单,指导属地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

    51

    化学品污染防治监管

    配合国家开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关于持久性有机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等国际公约。

    52

     

     

     

     

     

     

    第七类: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监督

    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53

    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相关工作

    54

    生态状况评估

    组织开展全生态状况评估相关工作。

    55

    野生动物植物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负责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

    56

    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管工作。

    57

    生物多样性保护

    负责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

    58

    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59

     

     

     

     

     

     

    第八类: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八类: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制定核与辐射安全制度

    拟定并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及规范。

    60

    辐射环境监测

    组织本辐射环境监测。

    61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执法

    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接受辐射工作单位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62

    放射性废物监管

    监督协调全市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

    6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处置相关工作。

    64

    核安全工作综合协调

    按照规定负责核安全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65

    核应急准备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核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66

    核安全、核应急教育培训

     

    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67

    参与核事故应急

    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68

     

     

     

     

    第九类: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69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0

    生态环境分区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

    71

    区域限批

    组织实施区域限批相关工作。

    7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考核。

    73

    第十类: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监测规划建设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建设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

    74

    生态环境监测

    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

    75

    生态环境质量发布

    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76

    第十一类: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

    贯彻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规划及政策措施

    77

    碳排放交易管理

    对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等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履行配额清缴义务。

    78

    第十二类: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指导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79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80

    生态环境信访投诉

    负责本局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办理工作。

    81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

    82

    生态环境行政应诉

    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应诉工作。

    83

     

     

     

     

     

     

     

     

     

     

     

     

     

     

     

     

     

     

     

     

     

     

     

     

    第十三类:其他责任事项

     

     

     

     

     

     

     

     

     

     

     

     

     

     

     

     

     

     

     

     

     

     

     

     

     

     

     

     

     

     

     

    第十三类:其他责任事项

     

     

     

     

     

     

     

     

     

     

     

     

     

     

     

     

     

     

     

     

     

     

     

     

     

     

     

    第十三类:其他责任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生态环保工作

    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按职责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84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85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86

    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87

    生态环境对外交流合作

    照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和对台港澳合作交流以及际、内区域合作等。

    88

    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

    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有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89

    乡村生态振兴

    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

    90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91

    生态环境行政许可

    负责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辐射安全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等审批工作。

    92

    生态环境行政确认

    负责排污权核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确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行政确认工作。

    93

    生态环境行政强制

    负责危险废物代处置,水污染代治理,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强制拆除,海域污染物、废弃物或生活垃圾及固体漂浮物代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处理或者实施退役的行政代处置、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未经审批在农用地和农田灌溉、养殖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的代处置、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行为的代处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损害等行为的代处置、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代处置、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的临时控制措施、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代治理、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

     

    94

    生态环境行政奖励

    组织对举报、投诉污染大气环境行为进行奖励。

    95

    生态环境公共服务

    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

     

     

     

     

     

     

    96

     

     

     

     

     

     

     

     

     

     

     

     

     

     

     

     

     

     

     

     

     

     

    生态环境行政监督检查

     

     

     

     

     

     

     

     

     

     

     

     

     

     

     

     

    负责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对第三方治理交易行为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现场检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监督检查,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督检查,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监督检查,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监督检查,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抽查,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填报备案的监督检查,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环境监测质量审核和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行政监督检查工作。

    97

    其他生态环境行政权力运行

    负责接受拆除废弃的海洋工程构筑物和附属设施编制工作方案备案、接受拆除或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的备案、接受海洋工程实施海上爆破作业的报告、接受海洋工程实施海上爆破作业的报告、入海排污口备案、接受陆源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及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的申报、接受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转运计划的报告、危险废物申报、暂缓将相关污染物纳入自动监控管理、接受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合同正式文本备案、接受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报告及报送监测数据等

    其他行政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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