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166
    • 备注/文号:泉环保监测〔2023〕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7
    关于举办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2023-12-16 16:56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一步激发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持续将我市生态环境监测队伍打造成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先锋队,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监测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主办。

    二、承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承办。

    三、竞赛内容

    竞赛分理论知识考试、现场实验操作等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考试(占总成绩权重为40%)

    1.考试内容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监测形势与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知识、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质量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及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等。

    2.参考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理论试题集》《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第四版)上下册、形势政策文件、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现行监测技术规范等。

    (二)现场实验操作(占总成绩权重为60%

    1.水中的氨氮(占总成绩权重为30%

    1)参考标准:《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2)考核内容:实验室的基本操作、样品分析。

    2.废气中颗粒物(占总成绩权重为30%)

    1)参考标准:《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2)考核内容:颗粒物、烟气参数等废气现场采样基本技能。

    四、参赛队伍

    (一)参赛资格

    参赛单位必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具备现场操作竞赛项目的检测能力(含相应仪器设备)、近三年经营管理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代表监测(检测)机构参赛的人员,应当在本机构工作满半年以上,且近三年无违规、违纪和违法不良记录。

    (二)参赛人员

    参加本次竞赛的单位为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和11个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各组织一支队伍参赛,参赛队伍计12支。每支参赛队伍由5人组成,包括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备选选手。另外,获得2022年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技能竞赛奖项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技能竞赛。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拟于2023年12月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设置团体赛、个人赛奖项。

    (一)团体奖项根据各参赛队伍选手的个人成绩总和确定,设立团体前三名。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参赛队伍计算团体成绩,但不参与团体排名。

    (二)个人奖项包括综合奖项及理论奖项,其中,综合奖项根据参赛选手个人的理论知识考试和现场实验操作成绩确定,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5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根据理论知识考试成绩设理论知识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荣誉证书。

    (三)个人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请授予“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个人总成绩第二、三名的选手,可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请授予“泉州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个人总成绩前三名中的女选手,可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请授予“泉州市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四)个人总成绩第一名的选手,可按程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授予“泉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综合奖项获个人总分第1-3名的选手,以竞赛组委会名义分别授予金牌、银牌、铜牌,并按规定各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生态环境监测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形成不断学习环境监测理论知识和熟练掌握环境监测技术的氛围,全面、全员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实战水平。

    (二)各有关单位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将竞赛活动与日常监测工作、岗位培训和技术考核结合起来,将参赛成绩与平时考核、绩效考评、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挂钩,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和调动环境监测人员的参赛热情,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联系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5-28070005

     箱:qzhbjck@163.com

    联系人: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洪珊珊

    联系电话:0595-28067629

     箱:qzjczzks@163.com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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