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154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6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2Y8LG55B)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南安市振磊石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2.废气源强分析中颗粒物核算方法错误;
3.危险废物分析中遗漏部分危险废物。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4日依法告知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黄文科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邮寄送达相关当事人。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黄文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黄文科(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350350000003512350284,信用编号:BH012459)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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