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130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73F9078)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市和丰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花岗岩板材2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10万平方米及异形线条5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地址前后不一致:项目位于“南安市石井镇苏内村(石井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后文为“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
2.遗漏粘接工艺的源强分析:项目生产工序存在粘接工艺(使用胶水,可能涉及有机废气排放及危险废物产生等);
3.污水排放方案不可行:项目所在“中泰石材加工集中区”已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与文本调查及提出的处理方案不符。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告知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付雄斌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8月3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付雄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付雄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4243506420010,信用编号:BH048435)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