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129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4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9-20 14:48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7416889061)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六安市瀚邦石业有限公司南安水头分公司年综合利用石材厂污泥82.5万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2.项目周围敏感目标调查存在遗漏。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4日依法告知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吴艺巧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通过邮寄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吴艺巧于2023年7月18日提交书面申辩意见,经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核实,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吴艺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350000014,信用编号:BH001059)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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