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117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7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73F9078)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新明山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未明确项目所在的“三线一单”控制单元;
2.公示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3.该项目工艺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仅涉及沉淀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文本固废分析及执行标准均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废弃活性炭、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内容”;
4.环评编制、修改时长均远超《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泉环保评〔2021〕42号)规定时限要求,不符合管理规定。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告知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付雄斌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6月29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付雄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中山市中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付雄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4243506420010,信用编号:BH048435)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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