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085
    • 备注/文号:泉环水函〔2023〕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0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6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6-01 14:09

    答复类型:B

     

    卓开流代表:

    《关于加强翔云镇小流域综合整治的建议》(第12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2016年起,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南安英溪就纳入省重点考核小流域之一,在英溪左桥设置水质监测断面。2016至今,福建省泉州环境监测中心站每两个月对该断面采样监测一次,监测结果显示,英溪小流域水质稳定保持Ⅱ-Ⅲ类标准,水质优良比例100%。

    二、往期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泉州市政府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泉政文〔2019〕51号)有关要求,流域保护补偿资金每年2亿元,按3种方式分配:一是切块资金1亿元(50%)。按流域水质水量、用水总量控制以及生态保护因子等因素切块分配给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上游县(市、区),由上游县(市、区)具体细化安排使用。其中,南安市每年获得因素切块分配资金1905-2550万元不等。二是流域水质达标情况奖补资金约0.6亿元(30%)。根据县级以上河流长度和水质年度目标达标情况,每条给予50-400万不等的奖励。其中,英溪按流域长度每年可获奖励资金100万元。三是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约0.4亿元(20%)。按市政府要求,对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各级环保督察指出需整改的以及跨区域的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补助2022年我市从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补助翔云镇3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1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泉州市“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对于晋江西溪流域的保护要求,协助南安市策划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水环境治理项目,改善和提升晋江西溪的水资源和水生态。

    二是将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关联度高、生态环境效益明显、符合资金管理规定要求的流域治理和保护项目纳入市级流域精准治理项目库,并通过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2023年,除英溪按流域长度每年可补助的奖励资金100万元外,将继续支持翔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2个,拟补助25万元。

    三是积极指导、协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提升项目成熟度,并将符合上级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推荐申报中央及省级项目库,协助履行申报程序,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领导署名:郭建华

    人:杨美玲

    联系电话:2801737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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