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038
    • 备注/文号:泉环然函〔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0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3-03-30 15:06

    答复类型:A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真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泉港区峰尾镇峥嵘村海岸线修复的建议》(第1233号)。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立足部门职能,以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切入点,持续发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打造碧海银滩。2022年,我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点位比例94.4%,同比提升2.7%;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184m2/km,同比下降5.6%;海岸带环境卫生考评平均成绩91.5分,稳定保持优良。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印发《泉州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泉政办〔2021〕11号)成立了以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生态环境、城管、水利、林业海洋渔业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泉州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托市环委办,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二、推进常态长效治理。一是建立海上环卫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行“一县一公司”市场化运作模式,全市共组建海上环卫队伍8支实现海漂垃圾日常收集、清理、转运、处置闭环管理。2022年,全市共清理各类海漂垃圾2万余吨。针对峰尾镇峥嵘村海岸带海蛎壳堆积问题,我局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开展攻坚清理整治,共清理海蛎壳面积4000多平方米,并增设前亭、峥嵘、奎壁等3个海蛎壳临时堆场;同时,峰尾镇政府积极推动海蛎壳资源化利用,已与相关回收公司开展接洽。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力度。主要渔港码头、滨海景区、入海河口等重点海岸段布设智能监控系统14,辅助海漂垃圾精准治理。运用无人机航拍完成全海岸线存量垃圾摸排,并组织开展攻坚清理整治行动。借助省生态环境厅海漂垃圾无人机航拍抽查,督促指导属地政府落实海漂垃圾问题整改。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海漂垃圾治理专项奖补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参照非经营性大陆岸线5万元/公里·年的标准安排海漂垃圾治理经费。2021、2022年分别争取省级海漂垃圾治理专项补助资金538万元548万元四是推动社会共治共享。结合“6.5环境日”、“6.8海洋日”等主题纪念日活动,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鼓励公众参与及监督海漂垃圾治理,形成良好社会氛围。2022年,各地累计组织开展志愿净滩活动20多场次,参与人数1000多人次。

    三、加强日常考核监督。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列入每年度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并连续3年列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修订出台泉州市海岸带环境卫生考评方案》(泉环委办〔202239号),市环委办联合市城市综合管理考评中心每月不定期组织对沿海县(市、区)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开展检查考评,对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成绩优秀的予以资金奖励。沿海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考评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村及受委托海上环卫队伍的考核监督。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贯彻落实《泉州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泉州市“十四五”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陆海统筹,将峰尾镇峥嵘村海岸线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全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着力建设“水清滩净、人海和谐、渔鸥翔集”的美丽海湾。

     

    领导署名林志雄

      潘双基

    联系电话:225709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3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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