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035
    • 备注/文号:泉环然函〔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0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3-03-30 14:24

    答复类型:B

     

    市林业局:

    林纪东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永春县发展“生态+健康”融合产业的建议》(第101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支持永春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助推永春县“生态+健康”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大力支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永春分别荣获得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永春县探索培育生态产品“三级市场”模式还入选国家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模式与典型案例》。二是支持乡村生态振兴。“山更好、水更清、林更优、田更洁、天更蓝、海更净、业更兴、村更美”为目标,绿盈乡村建设为抓手,梯次推动村庄提升“绿化、绿韵、绿态、绿魂”,提升乡村生态宜居环境。截至目前,永春县建成192个绿盈乡村(其中初级版42个,中级版134个,高级版16个),占比达86.1%,五里街镇还入选福建省绿盈乡镇(泉州仅5个乡镇入选)。今年计划帮扶永春县再新建或提升绿盈乡村7个。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0-2022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补助永春县14275万元,其中,2020年3461万元、2021年6140万元、2022年4674万元,补助资金大部分由永春县根据辖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具体细化统筹安排使用。并积极为永春县向上争取环保专项资金3718.15万元。其中,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02万元,中央、省级土壤专项资金105.6万元,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奖补资金625万元,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1500万元;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奖补资金585.55万元,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30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支持永春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导谋划生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对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的,予以一定资金支持;并推荐申报中央、省级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助推永春县“生态+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领导署名林志雄

      潘双基

    联系电话:2257092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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