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378668298)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钢安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引导轮2万套、驱动齿3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地址失实,前后文不一致。
2.经现场勘察,喷漆房位置与环评调查不符,不符合规划环评防护距离退让要求。
3.项目存在未批先建,与环评调查不符。
4.厂界外500米大气环境敏感目标调查范围内存在多家幼儿园,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并补充敏感目标调查包络线图。
5.固废产生量前后文不一致。
6.废气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要求及活性炭更换周期不明确,需补充完善。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1日依法告知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12月5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赵湘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20352014320702000429,信用编号:BH045847)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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