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3MA8TLWX26P)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阿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管300万米、预制绝缘管200万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文本存在重要数据错漏,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符合性分析及周围敏感目标调查存在遗漏。
2.平面布局合理性不够细致,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及其减缓措施分析不足。
3.根据分析,吸附法的处理效率要达到90%,而项目采用的活性炭吸附效率为50%,需进一步分析其合理性。
4.近期生活污水的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数据计算有误。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2日依法告知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11月3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蔡玉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5353543505350373,信用编号:BH029698)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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