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8RFFPP29)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伟星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液压油缸15000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水平衡图数据有误。
2.环境敏感目标包络线图不完善。
3.主要废气处理设施未调查到位,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
4.文本多处内容前后不一(项目设备为试压机,水平衡图分析内容为冷却水;废气处理设施,后文涉及水帘柜用水与前文配套设施不一致等)。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2日依法告知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11月3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于2022年11月7日提交书面申辩意见,经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核实,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泉州市绿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康文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50352014351008000913,信用编号:BH001367)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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