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MA33GUWR9K)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连赛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塑粉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用地面积、改扩建前后布局变化及本次扩建及扩建后工程内容、范围、投资情况等信息调查不清楚。
2.扩建前后职工人数前后不一,需重新核实并确定相关污染源强。
3.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与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材料存在不相符的情况。
4.扩建后项目粉尘原辅材料及产生量核算不准确,需重新核实。
5.废气处理设施(除尘器、活性炭装置)更换管理要求不明确,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6.声环境功能区及排放要求需进行核实。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2月1日依法告知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12月2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省翔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赵艳红(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20350000003512420500,信用编号:BH013735)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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