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216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2〕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1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1-14 14:43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378668298)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方睡眠科技智能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组成不完善,生产设施、分区布局没有细化。

    2.源强分析存在污染因子漏项目、类比项目不具有可类比性等错误。

    3.废气处理设施的工艺可行性和运行可靠性分析不够清晰、细致。

    4.环境风险评价Q值计算有误。

    5.环保投资费用需再核实,污染源强排放清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不完善。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1日依法告知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92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于202295日提交书面申辩意见,经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核实,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厦门金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赵湘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20352014320702000429,信用编号:BH045847)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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