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215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2〕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10:00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A47Q28)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在对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利澳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从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为“物流仓储用地”,报告表未深化项目选址与规划相符性的分析内容。

    2.项目分期建设情况介绍不清,需完善产品分期规模、原辅材料的分期用量,污染源强分期排放量,污染源排放总量“三本帐”。

    3.无纺布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数量前后不一致。

    4.未深入分析项目污水接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

    5.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的管理要求叙述不完整。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6日依法告知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8月27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臧晓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1123505110643,信用编号:BH011404)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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