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214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2〕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7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09:30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8RGRL19H)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敬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50套模具、100台射芯机、80台重力浇铸机、20台低压铸造机及100吨机械配件(射芯机配件、重力浇注机配件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生产车间布局不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评审意见要求的“涂装车间、铸造车间距离周边居民区的距离应分别不小于100m、50m,并符合项目环评文件核算的大气防护距离要求”相关规定。

    2.项目地址前后文不一致。

    3.环评调查显示不涉及表面处理,与工艺流程不符;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前后不一致。

    4.项目评价范围内分布有居民住宅、幼儿园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存在遗漏的情况。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9月29日依法告知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10月11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王玉红(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220350000003508220154,信用编号:BH028011)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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