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186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5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中介技术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我局组织对2021年11月-2022年4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2021年11月—2022年4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报告书、2013年—2020年期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部分规划环评报告书的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复核工作采用专家技术函审方式开展,对拟进行失信记分的环评文件,由该项目原审批部门向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出具“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并由我局组织专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申辩理由进行复核。现将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复核范围
1.2021年11月-2022年4月,我市所辖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共审批环评文件431件,涉及环评技术中介机构67家,我局对每家环评技术中介机构编制的环评文件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期间,无“承诺告知”审批类型的环评文件),共抽取环评文件71份(其中:报告书5份,报告表66份)。
2.对2021年11月—2022年4月,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实现全覆盖,共涉及规划环评报告书3份。
3.按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抽查2013年—2020年期间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4份规划环评。
本次复核复查共抽查环评文件78件(其中报告书12件,报告表66件)。
二、复核结果
在抽查的78份环评文件中,共有5份环评文件存在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污染源强核算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相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复核不合格的环评文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的环境影响。
附件:泉州市2022年度上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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