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177
- 备注/文号:泉财指标〔2022〕6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9
泉港区、永春县财政局,泉港、永春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23号)及我市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入库情况,现将2022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一批)1222.2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泉港区1149万元,永春县73.2万元,分别用于支持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重力流污水改压力密闭输送项目和永春县仙夹镇耕地污染状况调查监测项目,款列“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若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二、省上在资金分配时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对预算执行率未达到时序要求、绩效评价考核分数低、审计发现问题、项目储备数量少、日常管理不到位的设区市转移支付资金作了相应扣减。请你们注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执行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若有导致我市专项资金被上级扣减情况发生的,市级将参照省上做法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落实项目储备制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持续推进项目滚动储备工作,积极筹备、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确保我市2022年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含已入库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上年度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投资额的2倍。
四、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请你们认真对照“泉州市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监控,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市的年度绩效目标。其中,永春县仙夹镇耕地污染状况调查监测项目因已从2021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调剂补助32.4万元,按照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要求,此次仅追加补助73.2万元,该项目应按合计获得的补助金额105.6万元细化绩效目标。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纳入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11号)中明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办法,结合绩效目标表,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认真编写绩效自评报告,于2023年2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附件:泉州市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市2022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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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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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生态环境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中央补助 |
13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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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批安排 |
122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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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 目标 |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2.开展农用地周边历史遗留污染源源头防控和整治;3.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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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目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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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数量(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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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数量(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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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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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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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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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
消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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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
带动地方和社会资金投入 |
不低于0.7倍中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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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管理改革创新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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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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