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110
- 备注/文号:泉环保函〔20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0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工信局:
《关于推动我市低碳产业集群发展的建议》(2022104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树立低碳发展理念,制定中长期规划,将减污降碳落到实处。实施碳强度和碳排放总量“双控”制度,更加突出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二氧化碳达峰倒逼产业升级,推动我市低碳产业集群发展。
一、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环评审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二、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自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转移以来,我局每年都组织落实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工作。2020年,我市有104家重点排放企业列入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参与企业数量为全省之首。其中,陶瓷企业84家,煤电企业8家,化工企业3家,水泥企业3家,造纸企业3家,石化企业2家,钢铁企业1家,完成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履约5079.83万吨。
2021年,我市有9家发电企业列入全国碳市场交易,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3300万吨;121家其他重点排放单位列入全省碳市场交易,其中,陶瓷企业104家,化工企业5家,水泥企业4家,造纸企业3家,石化企业2家,钢铁、日用陶瓷和卫生陶瓷企业各1家,完成福建省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履约2288万吨。
三、开展“近零排放”厂区试点建设。推动皇宝(福建)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开展近零排放厂区试点建设,以“近零排放”为目标,通过深化污水处理技改提升、公共用电节能改造、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生活污泥资源化利用、拓展厂区绿色空间、厂区二次供水改造、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和低碳消费等措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减污降碳等工作。该公司2021年生产用电量1079万千瓦,碳排放量为7591吨,而该公司通过光伏发电、尾水回用、污泥综合利用等途径,总共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8180吨,减排量远超过耗电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从而实现“近零排放厂区”的目标。
四、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鼓励大型石化、火电企业开展碳捕集试点,目前我市共有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林德(泉州)二氧化碳有限公司和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试点,二氧化碳年回收利用能力达27万吨。
五、加强低碳宣传引导,提高全民低碳意识。自2019年以来,我局每年都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借助公众号、社区LED、宣传栏、宣传海报等载体,通过开展徒步游古城、发放《家庭低碳计划倡议书》、“十佳低碳生活模范户”评选表彰、发表低碳相关文章等活动,对低碳生活方式展开多方面的宣传,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公众参与度。同时加快推进低碳示范试点建设,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动低碳化发展,引导居民培养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目标,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清缴履约,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继续开展碳捕集利用试点,加大低碳宣传力度,全力推动我市低碳产业集群发展。
领导署名:钱瑞峰
联 系 人:刘宇蓝
联系电话:0595-2257436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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