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34-3000-2022-00082 | 主题分类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泉环保评〔2022〕21号 |
标 题: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MA8RGRL19H)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在对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凤铭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建设地点、原辅材料名称及物理性质、周边敏感目标等现状调查不全面。
2.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分析不充分。
3.废气收集方式、危废贮存要求等环保措施要求不规范。
4.环境风险等级不明确,报告表内出现与项目无关的工序和标准等。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日依法告知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3月4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福建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王玉红(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220350000003508220154,信用编号:BH028011)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主办: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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