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080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2〕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漳州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15:4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漳州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漳州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3MA8T65FN8M)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在组织专家漳州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保伸机制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l.选址合理性分析不足。未核实项目选址建设与《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的符合性分析内容,未从建设项目性质、原辅材料来源和产品用途去向等方面出发进一步分析选址与德自然资〔2021337号文的符合性。

    2.项目占用林地性质未明确是否为生态公益林。

    3.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不充分,未说明项目施工方案及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内容,未说明项目施工期是否存在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建设内容,未提出项目退役期生态恢复要求和具体措施。

    4.工程分析和环保措施内容不完善。未明确大破机、破碎机、输送带等粉尘产生点具体位置、源强,未细化用水抑尘的具体工程措施;未明确初期雨水收集范围、收集方式,未核实初期雨水收集量,未论证依托生产废水沉淀池进行处理的可行性。

    5.项目组成不够完善,明确机修等辅助、配套工程建设内容,项目厂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平台,明确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生产场所硬化、截水沟和沉淀池、蓄水池等工程等建(构)物建设方案,未分析与德自然资〔2021337号中规定的“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要求的符合性。

    6.厂区雨水收集范围、导排方式及排放去向不明确,应完善废水及雨水流向示意图。

    7.未细化项目控尘、抑尘的具体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具体化、可实施、可监管的破碎、筛分作业点围挡和喷淋系统抑尘方案、措施。

    8.项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产生量未进行核算,应提出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

    9.未完善监测计划和污染物排放清单以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18日依法告知漳州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2月24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漳州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漳州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王相泉(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370352015370720001288信用编号:BH022237)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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