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2-00079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8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4-29 14:59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对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3106367418)编制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柒洋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管24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l.标准适用错误。

    2.污染源强未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核算。

    3.项目距离敏感目标较近,选址合理性分析不完善。

    4.项目环评编制、修改时间长,严重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等。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2月24日依法告知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3月1日将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陈少忠(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350350000003512350137,信用编号:BH007758)的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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